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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来源:厦门晚报 作者:佚名 时间:2015-11-12 11:09:48

明年1月1日起,在厦门办展时间3日及以上,展会主办方就要在展会期间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投诉点。近日我市出台《厦门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会展业健康发展。

 

《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展览活动中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维权渠道上,对于展会时间在3日以上(含3日),或是展出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或者政府主办的展会,《办法》均要求展会主办方在展会期间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投诉点。未设立知识产权投诉点的,展会主办方应当在展会场馆的醒目位置公布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

 

在展会知识产权发生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向展会主办方提出投诉,展会主办方应当立即受理,并在受理后24小时内将相关投诉材料送达被投诉人。被投诉人不答辩或者不能作出有效举证的,展会主办方应当要求被投诉人按照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约定立即采取处理措施。被投诉人拒不采取措施的,展会主办方可以按照约定予以撤展。

责任编辑: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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