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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为文化展会提供发展专项资金

来源:今日会展 作者:佚名 时间:2016-03-02 13:23:58

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项目征集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京文资发〔2016〕1号),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资办)面向社会征集2016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企业项目。文化产业会展也是支持方向和重点之一,包括:

 

1、广告博览会、版权、动漫网游、古玩艺术、民族文化精品、书画展览等体现北京文化特色的文化会展项目;

 

2、具有显著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会展项目;

 

3、出境参加有影响力的国际品牌展会且面积超过500平米的用于推广中国文化的项目;

 

4、提升文化会展活动相关配套服务的技术创新项目;

 

5、文化会展领域的产业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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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方式

 

(一)按项目类别申报。申报项目奖励类的单位根据企业规模和项目特征,选择专项资金中项目总投资高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高于1000万元申报。

 

(二)按行业类别申报。申报单位确定项目类别后,依据项目内容,选择相应行业进行申报,包括:文艺演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网游、文化会展、设计服务、艺术品交易、广告产业和其他文创产业项目。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单位可在市文资办官方网站注册并申报项目。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

 

二、申报主体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2016年专项资金的单位,应为2015年1月1日前在北京地区注册。项目提交纸质版资料时,应提供本单位2015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一)项目总投资高于1000万元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申报项目总投资高于1000万元;申报企业2015年的纳税额度不低于50万元。

 

(二)项目总投资不高于1000万元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申报项目总投资不高于1000万元;申报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标准。(注:文化创意类中小企业的一般标准为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下或***近一年企业营业额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

 

(三)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以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申报主体应符合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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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与支持标准

 

201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采用奖励、贷款贴息、贴租和贴保四种方式进行支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类

 

奖励包括项目奖励和企业奖励两类。

 

1、项目奖励

 

征集项目为已完工的项目,项目完工日期在2014年7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并在开发新型文化资源、培育文化品牌、扩大文化市场规模、促进文化创新发展、带动劳动就业等方面具有带动性与示范性。

 

2、企业奖励

 

申请企业奖励支持,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类:

 

奖励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相应孵化服务的孵化器。要求孵化器已经建成并正式运营1年以上,申报时在孵企业不低于30家,且在孵文化创意企业比例不低于60%,具有3家(含)以上成功孵化案例,营业收入、纳税总额等符合相应条件。

 

此外,对帮助文化创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孵化器,根据被帮助企业的数量和挂牌、上市类别,给予一定奖励。

 

二是上市、挂牌和并购类:

 

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规范运作和快速发展。

 

(1)对近两年在境内、境外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的优秀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2)对近两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优秀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3)对近两年成功并购的优秀文化创意企业,根据并购类型、并购涉及的交易额,对企业并购时发生的财务、法律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一定奖励。

 

(二)贷款贴息类

 

贷款贴息是指对文化创意企业为实施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从贷款机构获得信贷资金所发生的利息进行资金支持。

 

申请贷款贴息支持,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贷款用于本次申报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还需提供用于本次申报项目的证明性材料);

 

2、申报项目内容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符合市委市政府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二是具备技术、知识产权、场地、自筹资金等各项实施条件(如需立项等前期手续的,须提供相关获批文件),三是项目原则上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3、贷款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含分支机构)在北京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4、项目在2014年1月1日至申报日期间已在偿还用于项目投资的贷款利息;

 

5、贷款及利息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如有展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三)贴租类

 

贴租是指对文化创意企业为实施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从融资租赁机构获得融资资金所发生的租息(含以手续费方式提前支付的租息)进行资金支持。

 

申请贴租支持,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融资款项用于本次申报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流动资金融资还需提供用于本次申报项目的证明性材料);

 

2、申报项目内容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二是具备技术、知识产权、场地、自筹资金等各项实施条件(如需立项等前置手续的,须提供相关获批文件),三是项目原则上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3、融资租赁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在北京的融资租赁公司(含独立在北京注册经营的分支机构,金融租赁机构除外),同时在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融资租赁业务项目数中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数占比不低于20%,且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5亿元;

 

4、项目在2014年1月1日至申报日期间已在偿还用于项目投资的租金;

 

5、租金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如有展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四)贴保类

 

贴保是指对文化创意企业为实施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从专业担保机构获得担保而发生的担保费进行资金支持。

 

申请贴保支持,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融资款项应专项用于本次申报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流动资金融资还需提供用于本次申报项目的证明性材料);

 

2、申报项目内容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二是具备技术、知识产权、场地、自筹资金等各项实施条件(如需立项等前置手续的,须提供相关获批文件),三是项目原则上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3、专业担保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在北京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含独立在北京注册经营的分支机构),同时在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项目数中北京市文化创意类项目数占比不低于20%,且为北京市文化创意类项目担保额累计不低于5亿元;

 

4、在2014年1月1日至申报日期间,项目单位已与专业担保机构签订正式担保合同并已支付担保费,且在专业担保机构的内部评级中为正常;

 

5、担保费应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如期支付,无逾期支付记录,如有展期支付,应说明原因。

 

四、项目管理流程

 

(一)企业注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单位可在市文资办官方网站注册。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修改更新相关信息。

 

(二)项目申报。企业注册后,申报单位可在市文资办官方网站申报项目,填报项目信息,已填报的项目单位可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对已填报的项目进行修改。

 

(三)项目预审及初审。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受理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通过预审后由评审工作组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初审。通过预审和初审的项目进入“评审项目库”。(注:为降低企业申报成本,此阶段申报企业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四)补充和提交资料。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通知项目单位进一步准备详细资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受理单位(具体编写要求另行通知)。此阶段,应提供本单位***近年度审计报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项目评审和实地踏勘。评审工作组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评审项目库”中项目进行联合评审,并对联合评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核实。

 

(六)审议支持方案和拨付资金。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专项资金支持方案,审议通过后将支持资金拨付企业在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七)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评审工作组组织相关机构、各区受理单位等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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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一)市文资办官方网站:www.bjwzb.gov.cn;

 

(二)咨询信箱:wccyzj2016@126.com;

 

(三)咨询电话:010-62060593/62060595(工作时间9:00-18:00);

 

(四)各区县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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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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