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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凡 | 市场还是行政 政府展经营权外包的纠结

来源:张凡的会展洞察 作者:张凡 时间:2016-08-09 09:04:34

政府展的经营权外包,就是政府将展会的经营权发包给非政府机构。发包后,政府只做展会的主办方,展会的经营管理就交由承包机构负责了。这个路子,和上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国企改革实行的经营承包制差不多。区别在于,一个是承包经营服务性产品(展会),一个是承包经营企业。

 

政府展招标的内容

 

展会作为服务性产品,经营权招标的标的物就是展会。

 

由于政府展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因此竞标的标底并不是经营展会所获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资产保值增值比率组成的财务指标,而是由展览面积、展位数量、招商质量、观众人数组成的经营指标。其中的招商质量,往往以参展客商品质、特别装修展位比例为指标。参展客商品质一般指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参展比例,或是这类企业参展的数量。有的还将央级媒体发表展会新闻数量列为标底内容。

 

承包政府展经营的三种形式

 

非政府机构承包政府展的形式,大体有三种:

 

***种 | 承接政府展的全部经营管理职能,包括获得政府为展会投入的资金。尚格公司承包武汉“光博会”,属于这种形式。这种形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非政府机构提供的办展服务。

 

第二种 | 承接政府展的部分经营管理职能,主要是承接政府展的展位销售业务及其展会现场服务和组织观众的经营管理职能。青岛金诺公司承包沈阳“制博会”,属于这种形式。

 

第三种 | 承接政府展细分业务的经营管理职能。不少政府展的主办方按展览范围或按展览面积,将展位销售分包给多个非政府机构(如分包给展览公司或协会),就属于这种形式。

 

政府展采用哪种形式发包,决定权在政府展的主办方。

 

以上三种形式,我认为,***种是政府展完整的经营权外包;第二、第三种只是政府展部分经营权的外包。目前,以***种形式发包的政府展不多。

 

此外,***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者,还会根据需要,将展位销售、广告宣传、主场搭建或展会现场观众登记等业务进行分包。

 

政府展招标的种种麻烦

 

政府展外包经营权,看似洒脱惬意,实则并不轻松。

 

麻烦之一 |  政府展如采取上述***种形式招标,即政府购买办展服务,就必须依据国务院以及地方政府关于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来操作招标。这种招标条件甚多,程序复杂,过程漫长。比如,至少需要三个以上合乎资格的非政府机构参与投标,投标的非政府机构须按时递交标书和相关资料,政府需要组织评标活动,还要进行公示。之后,政府机构才能与中标机构签约。

 

这种形式的招标,负责展会主办事务的政府部门(比如商务局、文化局或科委等部门),需要事先在政府内部进行一系列的协调工作,然后经由政府负责服务外包管理的机构组织实施。

 

非当事者可能不知道,找到合乎资格的投标者(三个以上),就是这种招标的难题之一。比如,一些地方政府规定投标者的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仅此一条就卡掉了相当数量的展览公司(展览公司属于轻资产企业,无须大额资本注册)!还有的地方政府属意国外公司或合资公司竞标,这种主观意图不但使备选者范围大大缩小,而且令操作机构的工作难度系数大大增加。

 

政府展如采取上述第二、三种形式招标,因政府不花钱,所以不必依照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但仍需要走行政程序,同样需要按一定资格找到投标者。

 

无论是采取***种形式,还是采取第二、三种形式,政府负责主办展会事务的部门对于有意愿的投标者都需要进行调研。对于其中属意的投标者,还要进行协商,双方会就可能达成的承包协议讨价还价。一般而言,面对资质优良的投标者,政府部门在协商谈判中并不具有强势地位。

 

麻烦之二 |  政府展的承包协议中,有些指标无法定量,但又不能忽略不提。如常见协议中写有要求承办方“提供优质服务”的条款。何为“优质”,语焉不详!这种条款,如何执行,如何考核,发包方和承办方都感迷惑,或是心照不宣。

 

麻烦之三 |  政府展无论是采取哪种形式外包经营权,往往保留组织开幕式、高峰论坛等活动的职能。有的还全部或部分地保留媒体宣传的职能。原因有二:

 

一是,这些职能关乎政府展的“颜面”。其中,开幕式、高峰论坛等活动是邀请、接待上级官员、重量级嘉宾的重要场合或平台,只有亲自操作方能不出纰漏。

 

二是,这些职能所对应的工作,向来都是花费财政资金的“重头戏”。南方某地政府展的承包者曾告诉我,财政下拨的上千万元购买服务的资金,到账后有四分之一作为新闻广告宣传费,即刻按政府意图划转省属官媒的广告公司。承包政府展的公司除支付转账的增值税外,还要按照承包协议承担媒体宣传的职责。

 

这些保留的职能,政府展的主管部门须用大量精力来做组织工作。

 

据我所知,即便有“8条”规定约束,商请各级官方要员和重量级嘉宾出席政府展的开幕式、高峰论坛等活动,以及与此相关的迎来送往,依然是政府展主管部门倍感压力、费心费力的重要工作。有操盘的官员表示,这种活动的组织并非政府机构的日常工作,涉及面广,事项繁杂,协调难度高,又不能失控出事,所以没有批评就是表扬了。

 

麻烦之四 |  政府展一经招标发包,主办方就负有监管之责。而如何监管,问题甚多:如,当发现承包者不能胜任,且无法终止协议的情况下(展会的组织工作有时间周期,一旦发包,基本不可能更换承办方),主办方只好越俎代庖,亲上一线,力撑危局;又如,展会操作存在诸多风险,类似展会现场的知识产权、商品购买或服务质量的投诉,甚至可能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本人曾亲见某政府展在布展中,因展位垮塌造成的伤亡事故)。这些事件一旦酿成,作为主办方不可能置身事外;再如,展会外包经营需要评估效果,但由于协议指标不甚科学,评估不易规范(例如,展览面积往往是考核租馆面积+展位数量,但承办方可以采取扩大通道、增加所谓活动区,甚至虚搭展位的方法加以对付);即便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操作上的难度也很大。

 

承包政府展的抱怨与顾虑

 

承包者对于经营政府展的抱怨与顾虑,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一是商业化运作与政府意图的冲突 |

 

这种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政府要求展会“高大上”,尤其是规模大、档次高(包括国际化程度高)但承包者希望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展会的规模及档次;

 

政府要求展会通过扩大展览范围或举办活动,以配合宣传国家热门政策或中心任务的需要,但承包者希望按商业展的规律办展,尽可能不做或少做表面文章;

 

政府把开幕式、高峰论坛等活动当成展会的重中之重,不遗余力,但承包者希望把满足参展商需求放在首位,认为这才是展会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

 

政府要求展会吸引人气,但承包者希望根据展会的性质组织观众,强调B2B的展会不能办成普通市民参观买货的消费展;

 

政府要求把成交额、签约金额作为体现展会效果的指标,但承包者认为成交额、签约金额缺乏统计依据,不宜成为宣传重点。

 

此外,不少政府展的主办方为了凸显知名企业或本地企业,经常要求承办方变更展位位置,甚至要求承办方免费接纳这些企业参展,这给承办方的经营管理造成了干扰。

 

一是对于长期投入的顾虑 |

 

承包者不拥有展会产权,且主办方可以更换承包者(许多政府展的承包协议一年一签,承包者难以安心;以购买服务方式获得财政资金的承包者,有的被要求按年递减财政资金拨付额度。一旦财政“断奶”, 承包者对于展会能否存活并无把握),因而不可能对培育展会的投入做长期打算。然不增加投入,尤其是不增加邀约观众、提升服务品质的投入,展会效果就好不了;而展会效果难以改善,展会的规模就难以扩大。如此一来,承包者只能是短期行为,***终受损的还是政府展。

 

以上所言旨在指出,政府办展是为行政服务的,而企图通过外包经营权解决市场化运作问题,两者在顶层设计与具体操作、战略定位与战术选择之间的纠结与矛盾,无法化解,难以协调。因此,我不看好政府展经营权外包的改革。

 

行文至此,想起政府办展也有成功案例。“广交会“是典型的政府主办、公司运作体制。其以出口货贸为展会主题,坚持与国际贸易市场接轨,是至今仍然保有活力的主要原因。已历百届的“广交会“,与众多的政府展颇不相同的是,服务行政的色彩已大为淡化。其实,“广交会”也面临市场变化的挑战,需要进一步适应市场。

 

另一个值得推广的案例,是上海国际信息化博览会。“信博会”虽由上海市经信委和浦东新区政府共同主办,但实际上是由国际半导体设备与材料协会/中国电子商会、慕尼黑博览集团和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三个主办方分别拥有的三个商业展,即“半导体设备与材料展“、”电子电路展“和”平板显示器件、设备材料及配套件展“组合形成的展会。上海市经信委和浦东新区政府所做的工作,只是将这三个业已存在,且在信息化产业链上互信关联的展会整合在一起,并提供跨展会的公共服务,包括与展馆协调展览档期及租馆价格,与市有关部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组织开幕式及其协调官方媒体宣传事宜。作为政府主办方,并不拥有这三个商业展会的权益,也不参与或干涉展会的经营管理工作。对于政府的这些服务,三个商业性质的主办方深表满意。这种资源整合促使”信博会“做大做强,2016年展览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成为亚洲信息化***大展。

责任编辑: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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