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每年***多认定10个品牌展会
9月20日,广东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重新修订了《东莞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办法》。
与原办法相比,政策名称由原《东莞市重点会展项目认定办法》变更为《东莞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办法》。内容方面的调整包括加强整合力度,将原“十大展会”和“成长型展会”整合为“重点品牌展会”,并按申报项目数量1:1.5的比例,每年***多认定10个。简化认定条件从8个简化为5个,不再要求办展主体必须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和办理税务登记。
优化认定流程方面,项目申报必须经过所属镇街、园区商务部门(会展办)或市会议展览业协会备案和初审;与评分标准不相关的资料不再要求提交,采购商、观众信息登记数据汇总结果需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回头参展商名单需提供参展合同或申请表复印件等;只对申 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是否符合认定条件进行复审,由专家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和排序。
监督管理方面,将采取“一票否决”的方式,有违法被查处或被曝光即否决;如违反承诺,下一届不在东莞举办,将进行通报并收回专项资金,5年内不能申报市级财政支持项目。
2018年12月1日-3日
济南国际会展中心
2018年12月10日-12日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
2018年11月1日-3日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18年12月14日-16日
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
2018年12月15日-17日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18年12月20日-22日
深圳会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