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印发《展览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
近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商务部印发了《展览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此项制度旨在建立以展馆经营者、展览组织者和展览服务商为主要调查对象的展览业统计监测体系,科学、有效地开展展览业统计工作,进一步增加市场透明度,优化市场结构,规范、引导和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该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结合我国展览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趋势,确定了15个大类, 60余项统计指标,涵盖了展览面积、参展商、观众和展会收支等核心指标,观众和参展商结构性细化指标,以及营业收支、外汇收支、从业人员等经济类指标,较为全面的反映展览业规模及发展水平、地区分布和市场格局。
该制度包含建立重点联系企业(单位)制度和重点联系企业(单位)名录库,保证统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借鉴国际主流国家现行展览业术语有关标准,增强国内国际展览业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提高数据收集的及时性、全面性。该制度的制定有助于展览业统计工作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国展览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展览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企业(或其他调查对象)可通过登陆“商务部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fetescorp.mofcom.gov.cn/)进行在线申报。
2023年5月30日-6月1日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3年8月26日-28日
郑州国际会展中心
2023年11月3日-6日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老馆)
2023年11月9日-11日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老馆)
2023年6月5日-7日
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2023年6月5日-7日
国家会展中心(上海)